致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 和电动三轮车骑行人的一封信

广大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骑行人朋友:

你们好!

践行文明交通,需要你我同行。近年来,随着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数量不断增加,骑行人逆行、闯红灯、随意横穿道路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明显增多,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,还威胁着交通安全。为切实提升骑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哈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,真诚地希望广大骑行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能够自觉做到以下几点:

一、安全骑乘,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。不骑行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,不逆向行驶,不闯红灯,不争道抢行,不乱穿道路,不在人行道上通行,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,不酒后驾驶,不擅自改装、不违规载人载物,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指示。

二、戴好头盔,将交通事故伤害降到最低。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像汽车一样有防护措施,且稳定性能差,一旦发生意外,身体会直接触碰地面,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。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,只要受到碰撞,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。骑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驶人,将伤害降到最低。

三、按规停放,共同打造文明交通环境。停放电动车时,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,要在停放区内整齐摆放。要在规范充电点集中充电,不私接电线,时刻筑牢消防意识。

四、切勿使用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。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、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,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,由于重量增大、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车辆难以控制,可能会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。      

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,哈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警示、提示宣传活动,重点宣传骑行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事故后果。随后,路面执勤交警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进行取缔、处罚。

文明之“行”,始于“足下”。让我们从现在开始,依法规范自己的骑行行为,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、守规人、宣传员,携手共建平安城市、共创文明家园。

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9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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