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公宣)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、公安部等部委关于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三年行动规划,增强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的防范意识,引导群众和企业合法使用外汇,有效预防和打击“地下钱庄”犯罪活动,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走进商业银行及外贸公司,开展“地下钱庄不合法、换汇用汇要守法”为主题的反洗钱法律宣讲。
在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,经侦支队民警现场为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非法买卖外汇、人头购汇、骗购外汇等犯罪形式的特点和危害,并强调一旦发现此类犯罪行为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。同时,号召银行承担起打击洗钱犯罪的“前哨”责任,做到早发现、早预警,持续深化警银协作,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健康稳定发展。
在外贸公司,民警提醒用汇公司要远离“地下钱庄”。若有外汇兑换和结算的需求,务必前往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及经过批准的合法机构办理,切勿因追求所谓的“便捷”“更优汇率”而选择非法机构或个人进行汇兑结算。根据相关规定,企业若被查出与“地下钱庄”存在交易行为,将会面临行政处罚。
相关法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:私自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违法金额30%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: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,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。